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来讲的是一个悲剧,山西某地男子曹某庆放任自己的妻子服毒自杀,不仅妻子身亡,自己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了十三年六个月。

事情到底咋回事?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曹某庆看到妻子赵女士手机内有与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就认为妻子有外遇并因此殴打辱骂赵女士。当天晚些时候,曹某庆又将赵女士与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发到亲属群里。妻子赵女士不堪忍受喝下农药“敌草快”,曹某庆发现情况后并没有进行救助。随后,赵女士经救治无效死亡。

此案经过两次审理,法院都一致认为被告人曹某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为啥妻子服毒自杀,丈夫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小铭今天就来给你来切一切。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形式实施。

翻译一下,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身体动作,如使用凶器、暴力手段等,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是指有救助义务的行为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间接导致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如父母对生病婴儿故意不提供救治,夫妻之间发现危险故意不救等。

再来看看这个案子,曹某庆与赵女士是夫妻,曹某庆明知赵女士喝下农药中毒并处于危险境地,还放任这样的情况发生,置赵女士生死于不顾。最终,导致了赵女士死亡。这样的行为,就是属于有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构成了前面提到的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在小铭看来,婚姻的意义是相守相助,而非相害相弃。这场悲剧带来警示:婚姻中的纠纷再激烈,都不能突破法律和人性的底线。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