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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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依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376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来源: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 |  韦世钰

编辑 |  车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