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在2020年版基础上进行全面优化与完善,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四川实际,新增11类交易项目、调整5个类别,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标志着四川省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构建统一开放市场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2020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目录》涵盖工程、采购、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数据资源八大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与2020年版相比,新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用水权交易、河流资源交易等项目类别。
“本次修订既严格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又立足四川实际进行创新拓展。”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新增的“河流资源交易项目”为例,将河道采砂权、经营性河域使用权等纳入平台公开交易,有利于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则为生态价值转化提供新路径。关于印发《目录》的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动态调整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目录》更加注重与民生福祉和乡村振兴的衔接。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方面,新增“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转让”内容,并调整集体林地、草原等资源交易的表述,使其更符合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意味着村集体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未来其收益权的转让也需要进入公开平台进行,过程更透明,能更好保障集体和农民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上述负责人表示。同时,城镇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等项目也被明确纳入,实现城乡集体资产交易监管的统一。
《目录》进一步明确各类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权交易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数据部门负责政府数据和公共数据交易监管等,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确保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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