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夏菲妮 刘冰玉

1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理的“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在列。

这一纸文书背后,是一个十岁女孩从抑郁边缘重回阳光之下的故事,也是法律从“文本”走向“生活”的生动实践。

一则离婚案里的沉重发现


2014年,离异后的方某某与胡某某登记结婚,次年迎来女儿小胡。这段婚姻并未如期待般美满。在教育孩子方面,胡某某坚持“打击式及粗暴型”教育——早餐必须喝完牛奶吃完鸡蛋,作业错一题就要罚站。这些看似“为孩子好”的管教,却让小胡对父亲心生畏惧。

与此同时,夫妻间的矛盾也逐渐积累。方某某时常向年幼的小胡倾诉与丈夫的不和,无形中将孩子卷入成人世界的纷争。家庭氛围日益紧张,小胡成了这段关系中最沉默的承受者。

2025年1月,一份《汉密尔顿抑郁量表结果分析报告》打破了表面的平静:十岁的小胡已出现轻度抑郁症状。一个月后,方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胡某某则坚决不同意。

“这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承办法官、新津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唐毅回忆道,“但案卷里那份抑郁量表报告,薄薄一页纸,却像一块石头压在我心上。”

庭审当天,母亲坚持让小胡陈述父母感情破裂的细节,父亲激动反驳、脖颈青筋暴起,而小胡始终低着头,默默摆弄书包带子。“那个缩在角落的小身影,安静得让人心颤。”唐毅的叙述中仍带着当时的揪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未关注小胡的情绪变化,将家庭矛盾传递给未成年人,且未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法定义务。

“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纸文书背后的法律温度

对于这起离婚案,法院审理后判决不予离婚,并在庭审后出具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中明确,方某某与胡某某在决定书作出次日起3日内,前往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接受系统性指导。

一个原本应该在阳光下快乐成长的10岁女孩,却因为父母婚姻中的矛盾与不当的教育方式,出现了情绪低落、社交退缩甚至轻度抑郁的症状。法院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效果怎么样?

这份指导令并非简单的司法命令,而是附有明确指引的“育儿指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父母接受系统指导,学习科学教养方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则详细列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成为父母的行为清单。

“他们都爱孩子,但爱的方式错了。”唐毅分析道,“父亲以为严厉就是负责,母亲以为倾诉就是亲密,却不知道这些行为正在伤害孩子。”

令人欣慰的是,父母对指导令的反应积极而迅速。庭审当天下午,他们就带着小胡进行心理疏导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随后,小胡在父母陪同下前往华西医院接受专业心理治疗。

“我们承诺暂时放下个人恩怨,共同为孩子创造好的成长环境。”在后续沟通中,父母表达了共同的决心。2025年11月法院回访时,母亲方某某表示,小胡的生活学习已基本恢复正常。

司法延伸


从个案到体系的制度探索

成都这一案例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折射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深化与拓展。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依法带娃”从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而家庭教育指导令正是这一转变的重要司法工具。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的实践表明,指导令的发出需建立在细致调查和专业判断基础上。法官不仅要审理案件事实,还需评估家庭互动模式、孩子身心状况,才能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寒冬的侵袭,但至少能用司法的温度,为那些尚未绽放的花蕾撑起一片晴空。”唐毅望着窗外蓬勃生长的树苗,道出了许多家事法官的心声。

记者手记



成都这起案例像一扇窗,让我们看见法律如何温柔而坚定地介入家庭领域。当司法不再局限于纠纷解决,而是延伸至关系修复、能力建设;当法律文书不仅裁断是非,还指引方向、提供支持,法治的温度便真正触达了民生细微处。

十岁的小胡重新展露笑容,背后是一套正在完善的制度:法律唤醒责任,专业提供方法,社会给予支持,家庭最终成为孩子最安全的港湾。这或许就是家庭教育指导令最深刻的意义——它不仅改变一个孩子的当下,更在塑造一种更健康、更文明的教养文化。

每一纸指导令,都是一次轻轻的叩门。门内,是亟待改变的亲子关系;门外,是一个更加关注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社会。当这样的叩门声在更多家庭响起,我们相信,每个孩子的晴空都将更加辽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