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自2026年1月5日《精神文明报》3版

编者按>>>>

近日,《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破刻板印象,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人士转型;也有人认为,给农民评职称,本质上是把适用于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模式照搬套用于农民群体,必要性存疑。

给农民评职称,不是新鲜事,河南、山东等省份此前也曾发布过有关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文件。给农民评职称,到底该不该评?又该怎么评?《文明棱镜》对此予以探讨。

甲方

评职称可让更多“新农人”脱颖而出

◎ 汪昌莲

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为新型职业农民评定职称,让“新农人”“土专家”“田秀才”获得官方认证,这不仅是对农民职业身份的尊重与肯定,更是一场深层次的人才制度创新,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的内生动力。给“新农人”评职称,评的不只是技术,更是对农业现代化路径的坚定选择,是对“谁来兴村”这一时代命题的有力回应。

长期以来,农民被视为一种身份,而非职业。在传统观念中,“跳出农门”是无数农村家庭的期盼,农村人才“走出去”易、“引回来”难。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推行,正在打破这一认知壁垒。个别省份早已开展试点,将职称评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果蔬大棚,以实践能力、产业规模、带动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真正实现职称评定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身份。这种评价体系的革新,让种地成为有尊严、有前景的职业,极大提升了农民群体的职业尊严与社会认同感,激发出职业自豪感与发展内生动力。

获得职称的“新农人”,往往具备技术专长和产业基础,他们懂农业、善经营,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领头雁”。一些地方还配套推出政策倾斜,或给予现金奖励,或在项目申报、贷款申请等方面优先支持。这些激励机制,让职称不只是一纸证书,而是创业兴业的“通行证”和“助推器”,有效激发了人才扎根乡村、服务“三农”的热情。

更重要的是,评定职称为乡村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开辟了新路径。当前,人才短缺是乡村全面振兴的突出瓶颈。通过职称评定,政府释放出“农村需要人才、农村成就人才”的强烈信号,它能吸引更多懂技术、有情怀的农民返乡创业,让走出去的大学生看到回农村实现人生价值的可能,也会吸引外地高学历人才“下沉”农村,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由此来说,获得职称的“新农人”相当于吸引人才的“种子”,有助于农村形成“以才引才、以才育才”的良性循环。

给“新农人”评职称,评出的是希望,激发的是活力,发展的是乡村。当越来越多“懂技术、会经营、爱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田野上崭露头角,乡村全面振兴的画卷必将更加壮阔。这不仅是人才评价的革新,更是新时代“重农强农”的生动实践。这一制度应在广袤田野上持续“开花结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乙方

别让职称评定成为农民的“无形枷锁”

◎ 刘剑飞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职称评定是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事情,面向的是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等群体,将这种评定模式照搬套用于农民群体,并没有多大的必要性。

从职称本身来说,职称针对的是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在农业农村一线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他们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但是,我国早已建立了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等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不必另起炉灶。更值得警惕的是,职称评定背后潜藏的行政干预,可能将原本自由灵活的农业生产经营引入形式主义的窠臼。职称评定往往伴随着材料申报、论文发表等形式化要求,这无异于给农民戴上无形的枷锁,加重农民的负担,很可能影响生产进度与生产效率。中老年农民文字表达能力十分有限,即使具有农业技术技能,也普遍面临着数字化鸿沟,难以应付复杂的职称评定事项。给农民评职称如果“重学历、拼论文、看材料”,可能将扎根田间、身怀绝技的“新农人”“土专家”“田秀才”拒之门外。

从公平正义角度说,评上职称的农民可以获得一些优待,比如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享优先受聘;优先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指导、培训和推广合同;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一旦职称评定与资源分配等挂钩,可能催生新的不公。比如,一些人将职称评定视为获取项目补贴、土地倾斜或政策照顾的捷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在材料包装和关系运作上下功夫。一些掌握着资源分配话语权的基层干部,也可能借机谋取私利,使职称评定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将真正默默耕耘却不懂申报技巧的农民排除在外。

更何况,因为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农民评职称面临着可行性挑战。农业生产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实践活动,其成效主要体现于农产品产量、质量以及市场效益等多个维度,而这些成效的取得,很容易受到气候、土壤、市场行情等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忽视这些因素,用一套固定的标准去评价农业生产实践,恐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农民作为传统职业群体,其职业尊严本不应由一纸职称来定义。农民的价值体现在对土地的坚守、对丰收的贡献中,真正的职业认同应来自社会尊重、公平回报,而非职称头衔。与其通过评职称给农民以激励,不如下大力气在惠农上下功夫。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切实降低生产成本,帮助农民抵御市场波动的冲击,这才是务实之举。

丙方

评定标准要贴合实际需求

◎ 董宏达

给农民评职称,争议的核心并非“该不该评”,而是“该评什么”,后者才是本质问题。唯有明确评定的核心导向与具体维度,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贴合农民群体的实际需求,避免陷入形式化争议。

杜绝“论文崇拜”,回归农业生产本质。职称评定长期与论文、学历等指标绑定,这一适用于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评价逻辑,显然与农业生产的核心属性相悖。农业生产的价值内核在于实践与实绩,农民的专业能力体现在对农作物生长规律的把握、种植养殖技术的优化、产业运营能力的提升上,而非书面理论的堆砌。若将论文作为农民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尺,不仅会让多数深耕田间的实干农民被挡在门外,更会引导部分农民脱离生产实践去追逐虚无的职称指标,违背职称评定的初衷。因此,农民职称评定必须打破“论文至上”的惯性思维,将实干实绩作为核心标尺,让评定标准真正与农民的实践能力与生产贡献挂钩。

杜绝形式主义,保障获评职称的农民切实发挥作用。职称评定不是终点,而是激发农民积极性、提升农业生产水平的起点。若仅将职称评定视为一种荣誉授予,缺乏对获评者后续作用发挥的制度设计,职称评定便会沦为空洞的形式。这就要求在设定评定标准时,必须将“能力适配性”与“作用发挥空间”纳入考量,评定内容不仅要考察农民现有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兼顾其带动产业发展、传承农业技术的潜力,通过明确的标准导向,让获评者清楚自身的责任与价值,避免出现“评完即结束”的现象,确保职称评定能真正转化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实际动力。

杜绝人情评定,防范权力寻租。给农民评职称若失去公平性,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因素极易渗透到评定过程中,导致评定标准形同虚设,真正有能力的农民无法获评,而不符合条件者却能凭借非正当途径过关。因此,相关制度设计必须将评定流程、评价维度、打分依据等全部公开透明,摒弃模糊不清的主观评价条款,建立多维度的监督机制,通过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确保每个获评者都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杜绝教条评定,精准匹配产业需求,避免职称评定与实践脱节。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存在显著差异,有的以粮食种植为主,有的侧重经济作物栽培,有的则聚焦畜禽养殖或农产品加工。农民职称评定必须立足区域产业特色,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评定内容应围绕区域农业的核心技术、产业升级方向设定,让评定标准成为引导农民对接产业需求、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风向标,确保职称评定能够真正服务于地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

给农民评职称,从一些地方的探索,到辽宁此次引发的热议,都说明给农民评职称,不在于其形式是否新颖,而在于其是否真正贴合实际需求,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王琪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