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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助力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现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事宜提示如下。

一、修复条件

(一)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逾期。

(二)金额标准: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以单条记录金额为准。

(三)还款要求:须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等)的,未结清的不适用本政策。

二、修复规则与时间节点

本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实行“免申即享”机制,无需个人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进行技术处理。

(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

(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到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

三、注意事项

(一)2026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逾期,按《征信业务管理条例》正常记录,不适用本次政策。

(二)请您及时核实并清偿符合条件的逾期欠款,以免错过政策期限,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核心规则、适用边界、操作标准及系统处理机制,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2025年12月发布)及央行征信中心官方解读为准。

主编:姚海全

编审:央金

编辑:顿珠扎西

见习编辑:沈梦婕

来源:西藏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