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中院受理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案件,根据债务人申请,法院多方研判,决定对该公司实施预重整。

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雅安市经开区,主要生产二甲基戊醛等化工产品和生态环境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中间体、高分子材料等领域,是经开区精细化工代表性企业。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历经企业自救、政府帮扶仍无法脱困,导致职工工资无法解决,大量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到位。

政府与企业联合对接中院,尝试通过企业破产府院联系机制共同挽救企业。

该企业为工业制造企业,一旦通过执行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处置,资产尤其是购置价格较高的非标准化设备将极大贬值,债权人清偿率极低。同时,该企业也是精细化工企业,拥有一定数量专利、商标和特种设备适用、危化品经营许可,其生产经营准入门槛高、产品市场需求旺、企业资质增值潜力大,重整可能性较高。

雅安中院审慎研判后决定采用预重整模式,摸清企业负债真实情况和市场对该类企业投资需求,尽最大可能助企纾困。

预重整制度是企业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通过庭外方式准确把握债权债务、重整价值、投资人需求后协商制定预重整计划,并借助重整程序实现法律效力约束全体债权人的企业挽救机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企业和政府主导下的庭外重整,与法院主导下的庭内重整间有效衔接,提高企业挽救效率,降低制度性成本。由于预重整无法定的固定实施模式,因此雅安中院学习参考其他地区大量案例,首次作出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