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出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一起看政策解读↓↓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该《办法》明确,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实施以来事业单位和群众普遍反映及关注的问题,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公开招聘行为。《办法》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规范招聘流程,科学设置岗位条件、优化资格审查、增强考试针对性、严肃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实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着力治理就业隐性门槛,防范化解招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新《办法》明确了哪些内容?
《办法》共八章5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权限、组织方式和经费管理等。
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的条件、程序,招聘方案、公告的内容、核准备案,以及信息发布渠道和时间等要求。
三是细化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官组成、命题管理等内容。
四是完善了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内容。
新《办法》有何特点?
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
按照现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践中,许多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具备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能力,有的市县和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于分散,既增加了基层负担、组织成本,又难以保证招聘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发生考试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
《办法》从有利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组织成本、防范化解风险出发,明确强化了公开招聘工作统筹,按照能统尽统的原则,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同时也考虑到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际特点,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不简单搞“一刀切”。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程序
《办法》对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日常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流程,包括招聘范围、条件设置、程序要求、考试组织、考察与体检及聘用手续等。
紧盯关键环节防患风险
针对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人才引进等组织不够规范的类型,强调要严格履行公告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不得进行“简历筛选”。针对考试命题的关键环节,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考试命题工作规则和要求,从提高命题工作质量和安全、规范委托行为出发,对承担委托命题的机构、人员、试卷印制保管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安全性。
严明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进一步强调了公开招聘的纪律要求和监管职责。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严肃查处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强调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条件或程序。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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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陆雪雯
责编丨梁笑天
总值班丨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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