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发布。
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
调查认定,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3人死亡、1 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详情
浙江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称,综合相关技术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为:
杨某、陈某甲、陈某乙、刘某等4名保洁人员从豆姜站存车线I道前往存车线II道途中,未按规定路线行走,擅自进入正线区域;
02003车列控员郑某未按规定路径执行带道任务,在未向调度申请授权走行正线情况下擅自进入正线轨行区行车区域,对保洁人员行走路径错误进入未授权区域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未按规定及时汇报行车调度员,仍跟随4名保洁人员行走在错误路径上,直至返场检修列车与保洁员发生碰撞。
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等3名保洁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该3人已不幸身亡,根据法律规定,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保洁人员刘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行为过错所造成的损害仅限于自身受重伤,未侵害他人法益,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郑某,绍兴轨道交通集团02003车列控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问责及处罚建议
1.建议责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绍兴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绍兴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依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约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绍兴市政府(市安委会)约谈绍兴轨道交通集团等涉事企业,督促其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事故暴露出的有关问题隐患。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
据新华社、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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