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8日,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工业煤气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检查时,发现某铸造公司一期1号炉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停止使用1号炉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该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
专家评析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本项不适用厂区煤气输配管道旁侧设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2)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3)在本项明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24小时有人值守操作室内的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铸造公司一期1号煤气炉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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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冶金企业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部位或者场所有( )。
A.煤气生产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操作室、更衣室
B.煤气区域交接班室
C.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加压机区域
D.煤气区域操作室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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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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