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名录中,严格列出了49种禁止放流物种,让群众一目了然‘什么能放、什么绝不能放’。这既是明确的红线,也是清晰的指南。”

12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甘孜州人大获悉,《甘孜州规范民间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出台生效,直击治理痛点,为甘孜州的传统放生活动注入了科学与法治的基因。

这项《办法》的源头是甘孜州人大代表杨洪波在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一项议案。从代表建言到制度落地,民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高原生态保护中的鲜活实践。

收到议案后:

第一时间开展专题调研

为出台《办法》做足充分准备

“议案办理不能浮在面上,必须沉到一线,把情况摸透。”州人大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到议案后,州人大常委会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赴康定、炉霍等地的放生热点区域和水产市场开展专题调研,广泛收集问题诉求,并调阅相关公益诉讼案例,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调研反映的问题非常具体,”该负责人说,“群众普遍不了解哪些物种能放、哪些不能放;市场上存在外来物种售卖现象;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盲区……这些都为我们后续制定可行、管用的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工作专班提出建议,针对甘孜州实际情况与现实紧迫性,由州政府先行制定规范性文件,比启动立法程序更为高效务实。该建议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常委会办公室随即向州政府发出交办通知,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法》起草制定。

“这体现了人大工作的务实与灵活,”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立法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时,依法运用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同样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承接交办任务后,州农牧农村局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的目标是出台一个既有效管理、又科学引导的办法,关键在于确保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州农牧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采用清单式管理:

能放或不能放均一目了然

填补了甘孜放生管理的制度空白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采用了“清单式”管理。

这些鱼类被禁止放生放流

附录中,《甘孜州本地水生生物名录》清晰列明了73种适宜放流的本地物种,名录严格列出了49种禁止放流物种,让群众一目了然“什么能放、什么绝不能放”。

“这既是明确的红线,也是清晰的指南,”该负责人手持名录解释道,“比如本地的裂腹鱼等物种适宜放流,而罗非鱼、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则被严格禁止。清单化管理使得规定清晰直观,既便利公众自觉遵守,也有利于执法监督精准到位。”

此外,《办法》对放生活动还实施了全流程规范,明确要求提前申请备案,严格规定放生物种的合法来源和检疫证明,并对放生地点选择、规模控制等提出科学要求。同时,厘清了农牧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我们特别强调,绝不允许借放生之名行敛财之实,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就是要守住这份活动的公益本心。”该负责人补充道。

“人大代表提出的群众呼声,通过人大这个主渠道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有效办理。”杨洪波告诉记者,“办法让传统的放生行为有了科学的指引和法治的保障,这既是对高原生态环境的负责,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习俗的更好传承与弘扬。”

“以前不太了解放生还要讲科学,现在按照名录来、照着规矩办,心里更踏实了。”康定市群众扎西这样说道。

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代表议案到治理新规,这一过程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既填补了甘孜放生管理的制度空白,也为生态脆弱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甘孜实践”。据悉,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办法》实施情况,以法治力量护航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