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科技成果如何跨越从“实验室样品”到“市场产品”的关键一跃,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方向。
概念验证中心,作为打通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重要枢纽,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2年杭州率先提出打造“全国概念验证之都”的目标,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创建37家概念验证中心,并累计成功转化落地项目280余个,获投融资近50亿元,成绩斐然。
概念验证中心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器”
在传统认知中,概念验证中心通常被视为连接科技成果与产业应用的“桥梁”,主要承担技术供需对接的通道功能。
然而,杭州的实践表明,概念验证中心的角色绝非被动衔接供需的“桥梁”,而是主动筛选、验证并全程赋能的“新质生产力催化器”。
它的价值在于深度介入创新链条,对前沿技术进行系统性重塑,将那些具备颠覆潜力但仍处于“科学猜想”或“技术原型”阶段的原始技术,逐步催化为具备清晰商业前景的“投资标的”与“产业种子”。这一过程不仅验证技术的可行性,更重塑其市场属性,显著降低早期科技项目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速推动新兴产业从萌芽到破土的成长进程。
杭州模式的三大核心支柱与创新突破
杭州概念验证中心的成功,并非政策的简单堆砌,而在于构建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生态系统。这一系统的稳健运行,得益于以下三大核心支柱的动态演化与协同支撑:
精准的“政策-市场”双轮驱动机制
杭州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引导而不包办”的治理智慧。
一方面,政府通过出台《首选地实施方案》、《建设指引》等一系列文件,清晰界定了概念验证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建设标准,并以最高500万元的绩效资助进行精准激励,明确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政策的着力点始终在于“撬动市场”,而非替代市场。无论是引导验证中心聚焦于本地五大产业生态圈,还是鼓励其设立市场化配套基金,其核心逻辑都是通过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源、金融资本与专业力量共同向早期科技成果聚集,从而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良性循环。
构建“多元主体共生”的创新生态
杭州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的高度多元化,是其模式的显著特色。
这种多元共生格局有效规避了单一主体主导可能带来的局限:高校主导模式容易与市场需求脱节,而纯企业主导模式则可能在技术视野上存在局限。
在实践中: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建设主力,兼具了高校的研发深度与企业的市场敏锐度;
●由链主企业牵头建设的中心,能够将验证环节直接嵌入产业创新链条,确保技术从源头就与市场需求同频共振;
●高校系中心则能深度挖掘顶尖学府的原始创新潜力。
贯穿“技术—商业”全流程的深度赋能体系
杭州的实践已经超越单纯“技术可行性”的狭义范畴,致力于打造一个覆盖技术验证、中试熟化、投融资对接与创业孵化的全链条闭环。
例如:
●浙江大学启真创新概念验证中心通过“技术专家委员会+公共技术平台”攻克工程技术难题,并由产业专家团队负责商业验证,确保了项目的商业可行性;
●西安市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则创新地将2000余名工程硕士培养嵌入概念验证全流程,并组建了全职化的技术经理人队伍,这不仅是服务模式的创新,更是人才培养机制的深刻变革,为成果转化提供了稳定、专业的人才支撑。
这种贯穿始终的深度赋能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了项目的存活率与发展潜力,使其能够跨越从实验室到市场的鸿沟。
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议启示
杭州的探索为各地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面向未来,要释放概念验证中心的全部潜力,各地需要进一步推动前瞻性的战略谋划,以此实现从基础载体到创新生态运营者的系统升级。
从“物理空间”建设转向“创新生态”营造
概念验证中心的核心价值,已经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与先进设备的堆砌,而在于其高效整合技术、人才、资本与市场信息等创新要素的能力。
因此,地方政府在规划时,应超越传统的“园区建设”思维,转向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
这一步的关键在于通过精准的政策设计,促进概念验证中心与本地产业链、创投网络、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高频互动与深度价值耦合,使其成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活跃节点与能量枢纽。
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金融支持体系
早期科技项目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使其成为市场资本的天然挑战。
杭州通过设立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引导设立市场化产业基金等方式,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各地应借鉴这一思路,着力构建覆盖“概念验证—种子期—初创期”的接力式投融资体系。
尤其需要发挥国有资本与政府引导基金在概念验证这一最高风险阶段的“耐心资本”与“风险补偿”作用,同时科学设计成功后合理的利益分配与资本退出机制,以此撬动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敢于投入、愿意陪伴早期项目成长。
推行“分类指导、动态优化”的精准治理模式
面对概念验证中心多元化的建设主体,精准施策是成功关键。针对不同主体,应确立差异化的评价体系,引导各类中心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
●对高校背景的中心,应该重点评价其挖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师生创业的成效;
●对企业主导的中心,应该侧重评估其对产业链强链补链、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际贡献;
●对新型研发机构类的中心,则需要综合考量其技术溢出效应与新兴产业培育能力。
同时,必须建立基于实绩的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胜劣汰与高效配置,确保支持政策真正聚焦于具有高活力的平台。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