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倩 刘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俩业主发生矛盾纠纷,小区业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其中一人竟擅自在283人的业主群,公开对方带有详细个人信息的民事起诉状照片……日前,记者从叙永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发布者赔礼道歉。
原告胥某与被告谢某同属一个小区的业主,且双方均在小区微信业主群。2024年5月,两人因小区管理事务引发纷争,不久后,谢某竟将拟起诉胥某的《民事起诉状》对着电脑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在该小区业主群内,并在群内@了胥某。
原来,这个业主群系由283个微信号构成的小区业主群。被告发送在群内的《民事起诉状》清楚载明了胥某的姓名、性别、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面对左邻右舍的言语议论,胥某对群里发诉状的行为十分生气,于是,他便以谢某公开其前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在案涉的业主微信群内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被告在小区业主群中公布《民事起诉状》时未能将原告的前述私密信息予以隐匿,对此,被告的行为明显存有过错,客观上可能导致原告被微信群内其余业主打扰的可能性增加,对其私密空间、个人生活的安宁造成一定影响,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隐私权的侵犯。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礼道歉。然而判决后,谢某不服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业主群的交流自由必须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邻里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社区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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