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过期苏打水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原告小谢与便利店店主刘大姐在法官的耐心斡旋下达成和解,一场剑拔弩张的索赔之争终以温情收尾。

刚满二十岁的消费者小谢因在便利店购买到一瓶已过期三个多月的苏打水,与店主刘大姐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小谢手持购买凭证,坚持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假一赔十”,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刘大姐则面露难色,坦言因店内商品繁多,清点时出现疏忽,且近期家庭医药费开支较大,实在无力承担高额赔偿,希望能够通融处理。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最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作出裁判,而是先关切询问小谢的身体状况,在确认其身体无碍后,分别与双方沟通。

法官向刘大姐指出,商品过期售卖属于商家品控不力,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向小谢释明,法律是维权的底线,调解则是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兼顾双方实际情况的柔性解决方式,让对方意识到错误并积极整改,远比单纯的高额赔偿更具长远意义。

一番情理交融的劝解,让双方的态度均有所软化。小谢主动让步,提出将赔偿金额降至五百元;刘大姐则坦言身上仅有五百余元现金,扣除返程车费后,只能拿出475元,同时担心无力承担诉讼费。小谢听罢,当即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同意475元一次性付清。

最终,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刘大姐当场支付赔偿款,小谢出具收条承诺此事了结。

刘大姐还郑重表示,次日便会对店内所有商品进行全面清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体谅了经营者的实际难处,充分彰显了司法调解“案结事了人和”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