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某卫生院因拖欠货款被强制执行,但冻结其账户有可能会导致停诊风险……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在该案执行工作中,没有机械地“一冻了之”,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某药品厂因某卫生院拖欠其80万元货款诉至高新法院,经过审理,高新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某卫生院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某药品厂遂向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初,高新法院划扣了被执行人某卫生院的银行存款10余万元,被执行人负责人知晓后紧急向执行法官说明了冻结账户可能会导致的停诊风险。
基于被执行人的特殊性,执行法官进一步核实了案件情况,没有机械地“一冻了之”,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某药品厂说明了被执行人的公益属性、社会价值和经营困境,不能因执行行为而导致其停摆;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充满诚意的还款计划。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分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拿到首笔款项后便依照约定申请解冻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保证了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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