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对于网传“有人进入在建地铁隧道拍摄视频”信息,我司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线下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该视频拍摄地点为深圳地铁22号线在建隧道,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发现,摄影师林某某此前联系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郄某某、甘某某,提出希望拍摄隧道影像作品。甘某某联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谢某某对此作了安排。12月15日,在未向我司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林某某、摄影助理许某某、模特陶某某进入地铁22号线隧道工地实施了拍摄行为,并于12月20日发布视频。
安全是地铁建设的生命线。对于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允许林某某等人进入隧道工地拍摄,以及林某某等人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我司已依规作出处理:对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黄牌警示,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两单位对郄某某、甘某某、谢某某等责任人进行追责;对涉事拍摄人员林某某、许某某、陶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我司将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深铁建设集团微信公众号截图。
此前报道
近日,一女子擅自进入深圳一在建地铁隧道拍摄照片,并将作品发布到短视频平台,配文称“当你找到合适走路的隧道”。在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后,该女子清空发布的作品。
相关视频截图。
相关博主账号已清空。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该女子未经许可闯入在建地铁隧道拍照,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单位秩序,擅自进入封闭施工的隧道,扰乱施工单位秩序与公共秩序,一般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其行为危害施工安全与公共安全,一般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发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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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深铁建设集团微信公众号、南方+客户端、潇湘晨报
编辑丨陆雪雯
责编丨梁笑天
总值班丨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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