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晓曼同志任职的通知

德政任〔20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晓曼 任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