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郭慧琳

“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是否具有组织从属性?”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司法实践中最看重的是‘从属性’,特别是人身从属性……”

12月24日,纳溪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梁利霞翻出了一份矛盾纠纷调解卷宗,里面夹着4张A4纸,第一排注明了“关于邱某某案简要分析”。

这4页纸,来自纳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纳溪区调委会”)副主任林万泉,此前梁利霞曾向其请教邱某某案的法律法规论证问题。

细读这4页纸,许多问题都从“法律依据”“综合分析”“建议”“风险提示”等方面得到分析解答。

这样的案头工作,林万泉坚持了近40年。去年10月,纳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纳溪区调委会”)成立,作为一名退休法官,他在这里担任副主任,继续发挥余热。

此前,纳溪区创建了“43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体来说,即实行村(居)民小组(网格)、村(社区)、镇(街道)、区四级分级调处制度,落实每件矛盾纠纷逐级化解至少三次的硬性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调处制度,一般矛盾纠纷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调处,疑难矛盾纠纷落实一名网格化联片领导牵头调处化解。

林万泉“上任”后,发现“43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理论上而言,十分有可行性,然而结合实际而言,“可行性”与“理论性”有一定的偏差。在矛盾纠纷调解中,林万泉反复强调着“矛盾主体要齐全”,不仅要“吃透”当事人,还得找准案件或矛盾纠纷调解中的“核心人物”。

一棵竹子引发的邻里矛盾,被林万泉以这种方法论成功化解。家住纳溪区龙车镇曹湾村6社居民李某某屋子旁有一棵竹子,是邻居张某某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竹子越长越高,李某某认为张某某家的竹子遮挡其房屋采光,便擅自将这棵竹子砍伐。

张某某看见自家竹子被砍了一棵,立马找上了李某某。张某某认为,李某某在砍伐竹子前应当与其协商,便起诉要求赔偿10元,并赔礼道歉。而李某某则认为是张某某家的竹子“有错”在先,拒绝赔偿。一来二去,双方僵持不下。

纳溪区调委会得知该情况后,林万泉表示,这是需要调动基层力量的时候,他们才是最清楚村上“一举一动”的人员。于是,纳溪区调委会主动与该村驻村辅警取得联系,采用线上指导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且没有赔偿。

久而久之,在“43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林万泉结合自身实践,创造性地构建并完善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将三级调解力量充分整合,合理调度,才能让矛盾纠纷‘不出村’。”林万泉说。

“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机制激活了基层治理单元,能充分发挥村(社区)一级调解员的“情报前哨”作用,三级联动则有效整合了区域调解资源。这样一来,形成了层级清晰、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上下贯通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使区级调委会真正成为基层调解组织的专业指导核心,以此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