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12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让大众苦其久矣的“大、洋、怪、重”的名称将退出历史舞台。
2023年,成都市住建局起草了《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稿,如今正式公布。《管理办法》经过明确批准要求、命名批准程序、更名批准程序、监督管理等,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与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推动审批流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民化。
政策变化:由备案改为增加申请批准环节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人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推送向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督促提醒及时办理。得到民政部反馈后出具地名许可决定书,这之后住建部门将名称向民政部门备案。
名称的确定比以前多了一个“批准”环节,取名字将不再随意。《管理办法》的附件上有一份详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负面清单,这不仅是申请人在取名时的参考资料,更是工作人员在审批时的具体标准。
相比之前的管理方式,《管理办法》还增加了处分内容,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擅自进行命名、更名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地名管理条例》则规定将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批准要求:有禁止、有不宜、有必须
《管理办法》明确了命名的多项要求,比如限制名称来源,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原则上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防止变相广告和侵权。对于之前被大众诟病的假大空名称,也禁止采用,如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审核。而对于洋名字,也规定了使用规范,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管理办法》还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禁止重叠,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
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等。
申请程序:批准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
命名方面,针对新建项目,需办理预售许可的,应在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预售许可前申报;无需预售许可的,应在取得前述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申报。名称批准文件是办理预售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之一。已建成未命名的项目,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命名。
满足上述要求的申请人通过成都政务服务网或天府市民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批准申请入口,向对应住建主管部门提出命名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命名批准的申请材料。住建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对申请命名的住宅区、楼宇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要更名,需要什么条件?一是项目建设施工前或施工中开发建设主体变更;二是已建成项目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三是已建成项目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共同决定。其中业主共同决定更名,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业主表决条件,体现了对业主自治权利的尊重。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已存在的名称不规范的住宅区和楼宇更多属于第三种情况。不少业主觉得名字已用习惯或者嫌麻烦,不再愿意去申请更名。因此,将监督环节前置,在取名时增加批准环节,免去了后面更名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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