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毕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瑛同志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景舟同志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立同志任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徐欣同志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传粳同志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葛富林同志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毕节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职务;

杨永学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杨慧同志不再担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毕节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吴家文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许海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胡凯瑜

编审: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