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毕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瑛同志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景舟同志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立同志任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徐欣同志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传粳同志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葛富林同志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毕节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职务;
杨永学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杨慧同志不再担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毕节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吴家文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许海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胡凯瑜
编审: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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