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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不含外六县、长春新区及中韩示范区)。
二、本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处127.85公顷,涉及四家乡、劝农山镇和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原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陈芳馨
编审:段懿函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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