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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不含外六县、长春新区及中韩示范区)。

二、本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处127.85公顷,涉及四家乡、劝农山镇和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原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陈芳馨

编审:段懿函

监审: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