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吹玻璃师傅工作30年致面部肌肉变形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实上,不只是吹玻璃,由于重复性劳损、长期固定姿势、局部肌肉关节的过度使用,许多职业都会在人们的身体上留下独特印记。
广东一男子吹玻璃30年致腮帮变形
什么是职业病?
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职业病的诊断
与其他疾病不同,职业病的诊断既是一种医学的判断,更是法定认定归因过程,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列出的12大类135种疾病。
职业病的诊断有两个核心的问题,一是这类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二是所患的疾病必须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的,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特征”需多多关注
职业病和我们口头常说的“职业病”有所不同,后者更多是长期从事一项职业而带来的职业特征和健康问题,而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病则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规定。
像吹玻璃师傅的面部肌肉变形、铁匠的粗壮右臂、理发师和外科医生因长期站立带来的静脉曲张、驾驶员和办公室职员的腰肌劳损、程序员的“鼠标手”(腕管综合征),还有“音乐家痉挛”(小提琴手的颈部)“教师腿”(下肢浮肿)等,其实都是职业在悄悄改变我们的身体,它们并不在职业病的目录之中。
尽管如此,小编觉得还是要多多关注这些明显的“职业特征”。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哦!
困了累了,就休息一会吧。爱你老己!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胜 通讯员王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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