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薪酬集体协商机制,有效保障技能人才的劳动报酬权益,充分激发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示范文本》的制定旨在引导和推动各类企业与技能人才就最低工资标准开展规范、有序、有效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文本涵盖了协商主体、协商程序、技能等级与工资标准的衔接关系、工资支付保障、合同变更与终止等核心条款,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了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引。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协商过程与内容合法合规。突出技能导向。明确将技能等级、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要素作为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强化技能价值激励的导向作用。注重可操作性。文本结构清晰、条款明确,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便于企业、工会和技能人才结合实际协商使用。强化权益保障。着重明确工资支付形式、标准,建立健全薪酬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技能人才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行业内、区域内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或产业园区,参照《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内容,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将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