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广德北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广德北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5〕1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50沪渝高速公路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广德北互通设站收费,由安徽省广宣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广德北收费站”(位于K216+200m处)。

二、广德北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25〕11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连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连接线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5〕1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连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0日至2045年12月29日止。

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5〕1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

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马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