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19日对外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核心内涵,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等。

意见称,科学制定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等,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合理设置过渡期,保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要求,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意见强调,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如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新华社

记者:申铖

监制|潘燕

编辑|董   翔

核校|谈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