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全市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公安机关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近日

公安静海分局陈官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在陈官屯镇某村

有人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到达该人家中后发现

其住宅平房内

烟花爆竹随处堆放

靠近纸张、布料、木材等易燃物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询问,嫌疑人张某某如实供述了

为个人燃放购买烟花爆竹

并储存在家的事实

现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查获的109箱烟花爆竹

已被依法收缴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

公安静海分局在工作中发现

一条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分局立刻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处置

很快

在静海区某小区高层住宅

民警将嫌疑人倪某某抓获

并查获其在住房内存放的42箱烟花爆竹

现场发现

这些烟花爆竹

或靠近家具,或紧挨窗帘

且高层住宅楼内住户密集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铁证面前倪某某无从辩驳

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违法事实

现倪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示: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也可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法律法规链接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