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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治理二轮、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柳梧大队在辖区开展二轮、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二轮、三轮摩托车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超员及违法载人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两起
无证、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
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025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12日
违法地点:柳梧大桥南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刘*
车牌号码:川AU54**
处罚结果:罚款+行政拘留5日
2025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12日
违法地点:柳梧大桥南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杨**
车牌号码:藏AF04**
处罚结果:罚款+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12.13
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13
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驾驶任何车辆
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三轮摩托车也不例外!
主编:姚海全
编审:索朗央宗
编辑:顿珠扎西
见习编辑:范崇岩 沈梦婕
来源:拉萨交警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