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根据省市最新会商研判,从2025年12月18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2025〕199号)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泸州市决定从2025年12月18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受预警启动、解除和升降级的影响。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3.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的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

3.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抢险检修作业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如交通管控措施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4.其他减排措施。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停止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