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强

日前,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该案于2023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后历经九次延审。李女士告诉媒体记者,本案中,包括她在内共有11名被害犬只的主人作为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一人谅解。

▲西高地犬Papi 李女士视频截图

“毒狗”已非个案。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毒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搜索到6篇公开的裁判文书。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剧毒物质,造成犬只死亡,被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刑事公诉。

表面是“狗的问题”,本质是人的事情。对个体而言,可以不喜欢狗,甚至讨厌狗,但是不可以毒害狗。于法于情都不容许,那可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毒狗没商量的后果,就是判你没商量——特别留意这些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重则有期徒刑三四年,轻则判决有期徒刑两三年,缓刑两三年。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中,涉案者取得被害牧民的谅解,并进行足额赔偿,法院判决苏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苏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法律导向非常明确,以身试法者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总体而言,“狗的问题”大都可以交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就不文明养犬、犬只未采取安全措施伤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等问题有对应制裁或处罚条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加大对养犬人责任认定和处罚力度,尤其值得重点关注的在于,新法弥补以往此类行为违法成本低的缺陷,公安机关可直接进行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进而大大增加违法成本。再遇到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现象,可直接拨打110。冷静处理,相信法律,不走极端,这才是现实生活中对“狗的问题”的正确应对姿势。

养犬人享有一份乐趣,也要尽到一种责任。《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我国宠物犬数量达5175万只。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动物致伤除了造成组织损伤外,还可能引起细菌、病毒感染,以及中毒、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后果。如果治疗不规范,还可能引起狂犬病、破伤风。对每一位养犬人来说,文明养狗,管好自己的狗,这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我家狗不咬人”永远只是自我欺骗。

近年屡屡爆出的犬只伤人事件,正加剧公众内心的担忧,养狗者当警醒,怀有换位思考之心,多一些“拴好狗绳”“捡走狗屎”“抱紧狗看紧狗”的让人赞,少一些“不拴狗绳”“不捡走狗屎”“放任狗吓人”的惹人烦,只有做到这些,才算真正意义上尽到了责任,并赢得普遍的养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