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综合澎湃新闻、法治日报
近日,重庆九龙坡区一家餐馆内,10名食客一顿饭消费了1262元,但到结账时,现场仅剩1人,而这人却表示没钱结账。
12月14日,封面新闻从餐馆老板郑先生处获悉最新进展,客人所欠餐费已足额支付。
张先生一行人的消费小票。
郑先生称,12月4日,有10人相约来到自家餐馆——“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聚餐,整顿饭下来一共消费了1262元。然而,散席之后,现场就只剩下张先生1人。
服务员要求张先生结账时,他却表示,此次聚餐是朋友组局,按理应该由组局者来付款,而且自己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如要付款,餐馆可加联系方式,第二天再转钱过来。
对于张先生的这一要求,店长没有同意,随后便报了警。民警到场后进行协调,让张姓男子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次日付钱,并暂时押下了他的身份证。
民警前往现场调解。
保证书显示,张先生承诺在2025年12月5日18时前支付用餐金额,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支付,其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然而,到了次日,当店方找张先生付钱时,张先生反悔了,他以朋友还没有转来分摊的费用为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餐馆老板只好着手准备对张先生提起诉讼。不过,经民警再次调解,张先生的态度发生转变。
12月14日,餐馆老板向封面新闻表示,张先生已经联系他们,并于13日晚支付了全部所欠的餐费1262元。
那么,餐费究竟该谁来负责呢?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表示,餐馆有权要求留守的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10人共同消费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债务人支付全部费用,该内部分担约定不能对抗餐馆的收款权利。而张先生签署承诺书明确愿意承担付款义务,进一步确认了其付款责任,餐馆据此可单独向其主张全额餐费。
无论认定为哪种法律关系,承诺书均是张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其无故反悔构成违约,餐馆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主张损失。张先生支付后,可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9人追偿各自应分摊的费用。
徐红梅强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0人共同聚餐与餐馆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属共同债务人,对1262元餐费承担连带责任。无明确约定或明显过错时,因无法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
若有人能举证自身消费与他人存在明显差异,可主张调整分摊金额;若有证据证明某人明确作出“请客”意思表示,则由该人承担全部餐费,其他人无需分摊。但若无此类明确意思表示,不能随意推定某人为宴请方,仍需按共同消费的公平原则确定分摊责任。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丁 伟
审核 梁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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