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推行“执法+服务”双向融合模式,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公布曝光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一、新疆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5月12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形成重大隐患,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6-A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新疆某木业有限公司除尘器泄爆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违法行为】10月9日,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厂房除尘器泄爆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8-A条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新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9月8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某(总经理)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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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倪佳红

审核:董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