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张庭铭
村支书卖小米,视频反被小米公司举报下架,怎么回事?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家好,我是吃瓜也吃小米的小铭,今天我们来切一下村支书模仿雷军卖小米的视频被下架的事情。
近日,山东省威海荣成市西初家村的村支书冯玉宽,在视频平台发布了许多助农卖小米的视频。据报道,小米法务称其刻意模仿小米公司高管在介绍产品时的形象风格、经典表述、标志性句式、语气语调等。随后,平台收到小米公司以“刻意模仿雷军营销”“丑化小米高管形象”为由的投诉,将相关视频下架。
对此,双方先后表态。冯支书先是说自己卖的是地里长的小米,希望小米公司“打开格局”。随后又发布致歉视频。微博账号@小米公司发言人称,所谓“小米公司不让卖小米”一事,相关视频完全失实,是彻头彻尾的歪曲与污蔑。
总结来看,双方争议的核心——是否丑化小米高管形象,在法律上属于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按照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对名誉权的侵害,应当以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为标准。
也就是说,模仿行为的视频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关键在于视频中是否存在恶意丑化、虚构事实等贬损内容,以及是否造成小米高管或小米公司的实际社会评价降低。一般来讲,若仅为助农推广的善意模仿,未超出合理表达边界,通常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名誉侵权;若存在贬损与损害后果,则可能面临侵权责任。
在小铭看来,在类似的事件中,如果双方有机会达成科技品牌反哺乡村振兴的合作,远比互相对立更有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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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补台远比互相对立走得长远
核心在小米已被贴上标识,一边失衡了,一边崩溃了!
村支书助农初心可嘉,但模仿雷军若带戏谑成分就容易越界,品牌方维权也情有可原,关键看是否真有丑化意图而非单纯蹭流量。
小米维权没错,但别让法务函寒了基层干部的心,乡村振兴需要包容与协作,而不是一纸投诉堵住助农路。
冯支书卖的是地里小米,不是手机小米,这都能侵权?有点离谱。
模仿可以,别魔改,更别拉踩,助农也要讲边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