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
·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
·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为更好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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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广告打的,吹牛不打草稿,免责很有一套。
想骗人,没门。
广而告之必须实事求是!
建议广告多方审查合格,再投入试放,据市场满意度再大面积使用。
套路深
广告夸大或免责,需要严查严管!路边摊贩手写广告,故意把价格的小数点前面写大,后面写小,甚至还写更小的“起”,误导消费者踩坑,也需重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