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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吉林市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吉市政请〔2025〕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将该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为“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划定后的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2.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64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正常蓄水位263.5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2.5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区域(不超过丰满大坝);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且不超过第一道分水岭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29.6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区域(不超过丰满大坝);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且不超过松花湖流域第二道分水岭及汇水范围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原文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丰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责编:陈芳馨

编审:段懿函

监审: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