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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类农村产权可流转交易

《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实施,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流转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资源资产配置效率。现阶段的交易品种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土地经营权等8大类。

农村集体财产中可依法进行市场化流转交易的,应在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上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六统一”运行机制,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鉴证,构建“省、市、县、乡、村”多级联动的流转交易体系。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8大类。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流转交易。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四荒”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涉农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记者:何宝国

责编:雷永莉

编辑:罗琳

检查:胡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