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提问
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
是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
如遇周末、节假日是否顺延?
员工目前在休纯母乳喂养假的
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长假期?
针对这一疑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给出了明确回复
↓↓↓
婚育假期除育儿假外均为自然日。
关于“员工目前在休纯母乳喂养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长假期?”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您描述的情形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
对此网友们看法不一
有网友认为
假期太长,不利于女性就业

也有网友认为
这政策太棒了

更有网友提出
新问题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是觉得这样的假期安排很合理
还是担心休假对职业发展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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