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利用担任乐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和乐东县民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砂石运输、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乐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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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依凡

编辑:张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