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木棉

近日,曾多次因摄影作品“出圈”的知名演员李现,在个人社交账号分享了他在中国澳门“扫街”(指“拿着相机到任意的某条街上去抓拍)时的一段小插曲:被路人“硬核”警告,要求删除照片,不然报警!对此有澳门网友在评论区“科普”,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拍摄他人或公开相关影像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其实在我们身边,类似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天津日报》报道,西青区李七庄的王大爷出门逛水上公园,未曾想自己的身影被直播博主随手拍入镜头,邻居刷直播时一眼认出,精准道出他的行程,让老人哭笑不得:“出门随便逛逛,都没一点儿隐私了。”

事实上,法律早已为拍摄行为划定了清晰红线。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影像,即便在公共场所,也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私密部位或私密活动;今年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公共区域的拍摄行为,既保障公共安全,也为个人隐私筑牢“防护网”。

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从景区里游客被动成为“背景板”,到商圈中市民无意间入镜博主短视频,这些情况依旧普遍,折射出“公共场所无隐私”的认知误区仍然存在。

镜头无处不在绝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就算是一闪而过的视频镜头、一张以“路人甲”身份入镜的照片也不是小事,它关乎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毕竟,谁愿意生活在“楚门的世界”?

所以,无论对视频主播还是摄影爱好者而言,都要增强边界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在拍摄他人前主动沟通征得同意,不但能避免纠纷,更是对他人的尊重。正如澳门所倡导的,肖像权作为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任何拍摄行为都不应凌驾于他人人格权之上。

对被拍摄者来说,要敢于像澳门那位路人一样依法维权。不必因担心“小题大做”而选择沉默,你的果敢维权,既是在保护自己,也是在推动形成尊重权利的社会共识。

从李现在澳门“被警告”到普通百姓的无奈,两场跨越地域的小事,共同指向一个共识:镜头自由的底色,永远是对他人权利的敬畏。

“人人都有镜头”的时代,每个人既是记录者也是被记录者。当按下快门之前多一分审慎、当权利受损时多一分果敢、当平台监管多一分担当,才能让镜头既留住街头烟火气,又守护好个人隐私权,让创作自由与人格尊严在法治框架内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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