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婚假最长可休25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背景下,新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备受群众关注。12月1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修正的背景、核心条款、特色内容等进行了介绍。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出,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措施,落实生育休假制度,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近年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希望延长婚育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延长婚假至20天,适当延长生育假、护理假,按程序修改《条例》,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人口问题既是“国之大者”、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又是民生大事、关系千家万户。作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法治实践,《条例》修正工作聚焦“优化假期制度、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执行监督”三大核心,对原《条例》作出四方面关键性修改,即确立生育友好导向,明确政府核心职责;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家庭照护需求;新增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强化监督追责机制,确保政策刚性落地。上述修改从延长假期到成本共担,从政府职责到企业义务,都紧扣群众需求、贴合四川实际,既有助于应对人口挑战,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也有助于鼓励男方共同承担婴幼儿照护,推动性别平等,提升家庭幸福感。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细化生育休假成本共担的具体措施,真正让“生得起、养得好”从法规条文转化为群众的切实感受。例如,我省将结合实际,在强化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分担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用人单位压力;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按国家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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