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锋 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要不是法官查得这么细,我既不用背虚假宣传的名声,也能顺利解决纠纷。”12月10日,在广安中院的调解室内,二手车卖家高某拿着刚到账的退款确认信息,向法官连连致谢。

与此同时,买家许某也握着收回的3.9万元款项,释然地说道:“其实车没大问题,就是心里别扭,现在说开了真好。”这起僵持数月的二手车买卖纠纷,在法官的细致核查下圆满化解。

6月,许某通过网络平台看中高某出售的宝马轿车,试驾议价后以4.94万元成交。不料过户时,许某发现车辆实际过户2次、首次上牌时间与高某标注的“0次过户”信息不符,认为属于虚假宣传,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车。一审法院支持了许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买卖合同。

高某不服提起上诉,情绪激动地辩称:“行驶证、登记证书都在车里,他随时可以查看,现在反悔反而说我虚假宣传!”双方的争执焦点,还集中在议价时抹去的600元零头上。高某称让价是因许某提及车辆为“三手车”,许某却反驳是因发现车尾漆面鼓包,各执一词的说法让这起纠纷陷入“罗生门”。

面对双方互不相让的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将突破口锁定在客观留存的电子证据上。

通过仔细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法官发现看车当日,高某曾与配偶沟通“对方说这是‘三手车’,能不能便宜点”,整个聊天过程中未提及“漆面鼓包”。这一关键记录,为还原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庭审中,法官进一步追问细节,当问及“朋友是否查看过车辆登记证书”时,许某起初闪烁其词,最终坦言“朋友确实翻过证书,我当时主要关注发动机,后来还花了1万多整备保养”。

真相逐渐清晰,这并非刻意欺诈,而是买方核查信息疏忽与事后心理落差叠加导致的纠纷。

找准矛盾症结后,广安中院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得知许某的态度转变后,高某的防御姿态也逐渐软化,表示“只要不坚持说我虚假宣传,愿意协商解决”。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买卖合同,高某退还许某3.9万元,车辆返还。款项实时到账后,双方当场完成车钥匙交接,这起僵持数月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许多民事纠纷并非非黑即白,关键在于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广安中院承办法官表示,司法调解不仅要明辨是非,更要兼顾情理,通过挖掘关键证据、预留协商空间,让双方走出叙事迷宫、放下对立情绪,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