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电子屏幕刺眼且反光看不清,设备能优化吗?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孩子在眉山东坡区读书,学校电子屏幕反光刺眼,看不清楚,也对孩子视力健康不利,设备能优化吗?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根据家长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1、逐年更换老旧电子白板设备,更换为具有德国莱茵护眼认证和无蓝光的智慧黑板,统一将学校电子屏幕亮度调整到与环境光舒适匹配的程度,不要过亮或过暗。

2、学校教室已全部更换智慧护眼灯光,保护青少年儿童视力健康。

3、使用电子白板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30%,课间休息15分钟,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远眺远方,保护视力。


东坡区教体局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听取家长和学生的意见与建议,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视力健康,致力于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区教体局和学校将继续与家长携手,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共同努力。

2、参加宜宾市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比例多少?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参保人参加宜宾叙州区农村医疗保险后,在成都市范围就医,医保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哪些医院可以使用医保?


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调整我市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113 号)规定,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居民宜宾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200元,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75%;其他临时就医类型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65%,其他临时就医类型报销比例55%;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55%;跨省(省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45%。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免备案地区参照执行。


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划分支付比例,医院等级为一级及以下支付比例为70%,医院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支付比例为60%,年度限额150元/人/年。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6号)和《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办发〔2019〕58号)规定,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因故无法到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进行线上办理备案。

3、剑门关景区停车场拒停外地车辆,是车位真满还是联合商户宰客?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剑门关景区停车场明明有车位却阻止外地车辆进去停车,要求停在外面商户门口去。景区停车费10元,商户停车却收20元,究竟是车位真满了,还是联合商户宰客?


剑阁县蜀道景区事务中心回复:经调取当日监控录像并核实,11月19日13:00左右,您驾车抵达北门停车场时,场内车位已满,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未予放行。随后在您调头离开期间,因部分车辆驶离陆续出现空余车位,在此期间,景区工作人员驾车前往北门自营店补货。此次事件暴露出停车场管控方面存在明显疏漏,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岗位管理职责。


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当值管理人员未能妥善应对车流变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我们已立即组织停车场全体服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坚决杜绝因管理僵化或失职影响游客体验;已将涉事商户违规揽客、扰乱秩序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沟通,提请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侵害游客权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并已要求停车场管理方建立更动态、精细的车位监控与信息发布机制,在车位紧张时,做好解释引导,一旦有车位释放,须及时调整,公平放行。

4、失业无社保状态下能否报考初级护师?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我2022年9月加入公共服务岗三年至2025年9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现在处于失业状态。准备报考初级护师,但是报名处说没有社保无法报名,想咨询具体原因。


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回复: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若考生在报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未在医疗卫生机构就职,则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报名要求,不能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此外,《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中明确注明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中,第4点为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泸州考点要求提供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证明都是作为人事关系证明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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