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神容易送神难”?
近日,重庆一男子携家人入住酒店4个多月,欠下近5000元房费,既不交钱也不搬走一事,引发热议。酒店提出不要欠款倒贴500元搬家费用请他搬走,他也不为所动。该男子称,并不是不给钱,而是有十几万元欠款未能收回,“手上的钱没有到位”,酒店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酒店遇到这样的住客怎么办?可以直接强行将其赶走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主任上官丙权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上官丙权:住客入住酒店,即与酒店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具备“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特征。作为消费者,享有入住酒店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费用的基本义务。拖欠费用虽不构成“非法占有”,但已是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酒店有权要求其搬离,若住客坚持不搬,酒店一方可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本事件中,该男子以“手头上的钱没到位”为由拖欠房费并拒绝搬离,本质上是将自己的问题转嫁给了酒店一方,这种心态和做法不道德更不合法。
现实操作中,酒店愿意“倒贴钱”,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时间、精力等维权成本的考虑。需要注意的是,面对这样的住客,为避免侵权,酒店方不可擅闯房间或者将其强行驱逐,而是需要合法行使解除权。比如本事件中,酒店可以向男子发送限期离开并解除合同的短信或信息,在房间门口张贴书面通知等,告知到期后将采取的措施(如停止提供后续服务)。若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若仍不搬离,则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感谢本期嘉宾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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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的题目——
答题互动(单选)
Q
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行使,超期则丧失解除权(即除斥期),解除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A.6个月之内
B.1年之内
C.2年之内
D.3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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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丹视频|范琳松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刘丹 岳铼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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