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引发热议: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某某的出生年份在不同公示中出现矛盾,2015年至2021年的四次任前公示均记载为“1975年9月生”,2025年最新公示却变为“1972年8月生”,其学历也从“在职研究生”改为“中央党校大学”,同一部门发布的信息时隔三年却前后不一。

干部信息公开是选人用人公信力的基石,而出生年月、工作经历等核心信息更是公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任前公示需重点审核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便于监督。陶某某的五次公示均由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前四次信息高度一致,却在拟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关键节点出现核心信息变更,难免让公众产生“为何此前不纠错、提拔时才更正”的疑问。

然而这一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都曾曝出过干部信息造假、公示内容不一致问题。2024年11月,上海市宝山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高奕奕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他的“双开”通报明确指出其“虚构任职履历并伪造个人档案资料”;2025年9月被“双开”的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原副总经理关小虎,被指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这些案例背后,是个别干部对组织纪律的漠视和对个人利益的不当追逐。干部人事档案被称为“历史凭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将“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列为“十一严禁”红线,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黑龙江双城市招商局副局长孟德勇在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为了符合吸收录干年龄,将出生年月由1979年3月改为1976年3月,并虚构了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大专班学历;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黄桢富两次把年龄改小,以谋求晋升。可见年龄造假背后往往隐藏着明确的利益算计:或为延长任职年限,或为符合提拔年龄条件,或为规避退休规定。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更让干部人事档案失去严肃性,挫伤踏实干事者的积极性。

陶某某此事被公众质疑,本质上是公众对规范用权的期待,而要回应这种期待需要健全的监督与纠错机制。干部信息公开不应该只是简单的“信息发布”,陶某某的年龄问题被公众指出,而当地组织部门最初的回应竟是“暂不清楚此情况,会去了解核实”,这种被动应对难以消解公众疑虑。

当然,要堵住干部信息的漏洞,需要从源头筑牢“防火墙”。比如落实干部选拔中的多部门联审机制,对档案信息与公安户籍、教育学历等系统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强化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档案审核不严、信息公开不实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形成“谁审核、谁负责,谁造假、谁担责”的刚性约束。

公职人员的诚信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干部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都容不得半点含糊,每一项数据都必须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把关人”,必须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守护制度严肃性,不能让“凡提必审”流于形式。对于公众的合理质疑,不能简单以“了解核实”敷衍,而应公开核查依据、变更理由和处理结果,用透明化回应消除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