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费东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费东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官察君注意到,通报称费东斌安排他人长期为家属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官察君就来梳理一下近期还有哪些官员被公开曝光,存在类似的违纪问题。
今年4月,河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就提到,唐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李丽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间,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家人使用。去年9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2020年至2023年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高档轿车2辆,供其亲属使用。
还有一种变相的“安排他人为家属提供车辆服务”的案例。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提到,2013年至2024年,王洪海长期借用私营企业2辆汽车,供其本人和家人使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几天后的9月28日,开封市纪委监委通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东雁违纪违法问题时曾提到,2014年至2023年,在长达九年的时间内,梁东雁在多地任职期间,均存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其家人使用的情况。可见相关问题长期、反复存在。
更离谱的是“异地安排”车辆的案例。9月24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及,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兴利长期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和住房,供其子在北京使用。
公车私用问题历来是人民群众较易感知的违纪行为,无论是“安排下属使用单位车辆到机场等地接送亲属”,还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其家人长期使用”,都属于“车轮上的腐败”的新变种。
一些落马干部将接受违规服务的对象从官员本人转移至其家属或亲属,用长期“借用”代替直接使用,反映出在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下,一些人妄图通过更加迂回、隐蔽的方式达成公权私用的目的。然而,这种“移花接木”的伎俩,恰恰说明了其深知行为的违规性,是典型的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无论是本人直接享受还是通过亲属间接受益,其“公权私用”的本质没有丝毫改变。这些试图使其违纪行为更为隐蔽的小伎俩,也终有被曝光、被查实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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