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陕西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按照一年短期赋能、三年中期深化、五年长期储备模式,由省内部分实务部门、法学院校(系)、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协同实施。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人才供需对接与评估机制、引进海外高端法治人才、创建人才库保障师资储备、拓宽实践实训渠道、加强涉外法治专项研究、推进数智赋能实践教学、强化法律服务海外布局等。旨在通过以上举措,探索建立“四方联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育、学、练、用”全周期全链条体系,切实打通教学与实践的壁垒,利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试点聚焦“订单式”培养,依托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根据试点用人单位对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方向和专业领域的个性需求,制定差异化培养方案,对接优质国际法律资源,选派培养对象进行实习实训,培养“法学+”复合型、实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全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充分保障陕西省企业海外利益,助力陕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据了解,未来陕西将建立健全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动态掌握人才培养和使用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培养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文章来源 | 陕西司法

编辑 | 龚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