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消费者高价购买的“进口奶粉”,竟产自河南中牟县一处简陋作坊,随后销往全国。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披露了这起制售假冒奶粉案的侦破过程。该作坊生产的14种所谓“奶粉”,实为奶精加淀粉勾兑而成,几乎不含脂肪、蛋白质等营养成分。
购买到假奶粉应如何维权?消费质量报邀请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轶律师,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南。
事件回溯
假奶粉销往全国 涉案金额超600万元
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在日常排查时发现,城郊一处偏僻仓库连续多日散发浓烈奶香,引起警觉。经蹲点侦查,民警发现十余名工人在作坊内生产、包装奶粉,并打包成箱搬到一辆物流货车上,随即锁定该处为制假窝点。现场查获的包装显示,该团伙假冒某国外品牌奶粉,却不具备任何生产资质。物流单据进一步证实,这些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

市民正在选购进口奶粉
同年8月20日,警方现场抓获该窝点从事生产作业的1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量生产伪劣奶粉的原料、包装材料、设备,以及包含“牛奶粉”“山羊奶粉”“骆驼奶粉”等在内的14种成品奶粉共6000余箱,涉案金额超600万元。
据了解,该窝点生产的假奶粉主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单罐成本仅2至4元,线上售价却高达30至88元,利润率超过10倍。经过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假奶粉倒入水中即迅速溶解,主要成分为麦芽糊精,脂肪、蛋白质、钙等关键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实为营养指标严重不达标的伪劣产品。
维权指南
固定证据依法索赔 务必保持冷静
消费者买到假奶粉之后该如何维权?王轶表示,消费者一旦怀疑或确认购买到假奶粉,务必保持冷静,按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发票、电子支付记录、订单截图等购买凭证。并保存好剩余的奶粉、原包装罐/袋等。
第二步,多渠道维权。与销售方直接交涉出示证据,要求对方退还购买的费用。如已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消费者应立即通过平台官方客服渠道投诉,要求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介入,责令商家下架商品、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同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进行线上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提交证据并清晰陈述事实。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有权依法对涉事商家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并立案调查。如果商家生产销售假奶粉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消费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记者走访
成人奶粉市场增长 性价比更重要
近年来,成人奶粉市场持续扩大。2024年底,随着俄罗斯商品店兴起,奶粉产地溯源问题已引发关注——部分标注“俄罗斯”的奶粉实际产自甘肃、陕西等地。
那么,市面上的奶制品现状如何?12月1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多家商超。在春熙路附近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进口奶制品货架旁有不少消费者正在选购商品。一位消费者表示,之所以选择奶粉是想要养身,“不过我觉得奶粉不一定是越贵越好,还是要看性价比。”该消费者说道。
记者发现,货架上大部分进口奶粉产地为澳大利亚,极少数驼奶粉、羊奶粉产自国内,而进口奶粉包装多为塑料瓶或袋装,在原本包装信息上方粘贴有中文信息内容,国内生产的奶粉则多以锡罐包装,且产品信息采用印制方式进行展示。“买‘蓝胖子’的人很多,这是一款老牌奶粉,口碑不错,性价比也很好。”成都王府井超市内一名奶粉销售向记者介绍道。
线上平台数据显示,部分进口奶粉销量惊人,如“蓝胖子”(美可卓)累计销售已超30万件。《2025中国成人奶粉行业白皮书》指出,2025年中国成人奶粉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04.6亿元,近三年增速保持两位数。其中牛奶粉占据近七成份额,驼奶粉则以32%的同比增速成为市场“黑马”。
曾从事乳制品销售的吴女士在网络分享中指出:“不必盲目迷信‘进口’标签,不少所谓进口品牌实为国内代工贴牌,价格虚高,消费者应理性选择高性价比产品。”
律师解读
假奶粉成新《食品安全法》重点打击对象
202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重点加强对液态食品运输的管理,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监管,与配方奶粉执行同一标准。
王轶指出,此次曝光的假奶粉事件,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多项核心规定:例如,违反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及掺假掺杂”的规定,用麦芽糊精和淀粉冒充奶粉核心成分,是典型的掺假掺杂行为;违反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麦芽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配料,其使用范围和用量有国家标准,在此案件中被滥用以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违反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假奶粉的标签上标示着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成分,但实际含量几乎为零,这是严重的标签虚假和欺诈行为;违反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必须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制售假奶粉的窝点显然不具备合法生产资质。
“新法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王轶强调,此类制售假奶粉的行为正是法律重点打击对象,消费者积极维权将推动平台与监管部门履职,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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