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并同步附带了《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这是四川省首次对省直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职责进行清晰、系统的划分,旨在彻底压实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

根据《通知》和附带的《职责清单》,四川省构建了清晰的招投标监管框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综合性政策、牵头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等。1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建设项目)等,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自然资源、房屋建筑与市政、公路水路、水利、农业等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活动实施具体监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省商务厅则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过去一段时间,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围绕招投标的不同环节、不同主体出台了很多改革文件和举措,比如‘评定分离’‘暗标盲评’等,但监管职责的清晰划分始终是一个需要补上的短板。”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出台的文件直击这一痛点。《通知》明确了处理复杂情况的路径:对于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而对于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明确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如果部门间对职责分工协商不一致,将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协调解决,确保“事事有人管”。

长期从事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国企负责人王先生对记者说,“《通知》明确了跨领域项目的牵头监管原则,以及新增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确定机制,让程序更加清晰。”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评定分离’将定标权更多交给招标人,这本身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清晰的监管职责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都管都不管’的现象,从而更有效地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