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CEO叫“松鼠老爹”,老板娘叫“松鼠老母”,入职以后不仅要改姓“鼠”,还得叫顾客“主人”?近日,“员工入职三只松鼠咋就成了鼠辈”的话题引发热议。有人觉得是企业文化,有人则认为是侵犯打工人的权益——今天,小铭就来告诉你,如果企业确实有这样的强制要求,那可能涉嫌违法了!
首先来看“入职改姓‘鼠’”的说法。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每个人都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别人不能干涉。要是企业只是建议用花名,员工自愿接受,那这属于合理的文化建设。但如果企业搞“软性强制”,比如不用花名就扣工资、不升职,或者暗戳戳地设置一些“潜规则”,那就踩了法律红线,员工完全可以拒绝,乃至要求企业道歉、赔偿。
再说让员工叫消费者“主人”这件事。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职场里的称呼得有基本尊重,不能把人矮化。如果企业强制要求这么喊,本质上是损害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尊重消费者不等于要牺牲员工尊严。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制定,所谓的“企业文化”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好的企业文化应该是“凝聚人”而不是“矮化人”。花名可以有趣,但不能强迫执行;服务需要热情,但不能没有底线。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知道,人的尊严是法定的权利,谁也不能随便侵犯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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