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康养”一词基本专属于中老年人。如今,青年群体也日益成为健康消费的生力军。由国家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联合发布的《美好生活大调查》显示,保健养生连续五年位居国民消费榜前三,成为国民消费新刚需;2025年,健康消费更是跻身消费预期排行榜第二位。越来越多的保健品牌进入人们的选择视野。但当消费者在比成分、比价格中徘徊时,一些伪劣产品以“物美价廉”的知名品牌保健品面目出现在市场上。

2023年上半年起,何某与他人结伙,采购保健食品原料、外包装、标签后进行灌装、组装、贴标,生产成假冒“Swisse”注册商标的护肝片、蔓越莓胶囊,“BLACKMORES”注册商标的黄金素叶酸、月见草油胶囊、氨糖维骨力软骨素,“life·space”注册商标的益生菌等多种保健食品,后对外出售牟取不法利益。上述注册商标的有关产品本系具有强健肝脏、缓解经期不适、缓解关节疼痛等功效的保健食品。

其间,何某委托郭某某采购保健食品原料,由郭某某联系具有食品生产资质的厂家,仿照真品从外观、口感等方面进行调制并批量生产。保健食品原料生产完成后通过物流运至被告人庞某某在广东东莞的经营场所,由庞某某安排苏某某、侯某、王某等人进行分装、贴标、打码。加工完成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保健食品发往何某位于广东深圳的仓库,由何某通过物流向全国各地发货。

2024年3月4日,公安机关对以何某为首的制假团伙刑事立案,共计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本案涉及环节多、保健品种类多,同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至案发,何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12万余瓶,销售金额人民币800余万元。经检验检测,涉案保健食品不含标识核心成分或者含量极低。

这是一起链条长、人员多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涉及核心原料供应、成品包材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灌装、仓储、发货等生产、销售环节,具有人员分布广、散见于各行业的特征。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消除公共健康风险,及时修复公益损害。

检察机关对生产源头各犯罪嫌疑人依法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仅参与灌装、贴标环节,不明知涉案保健食品配方成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此同时,针对本案聊天记录被清空、销售账本已灭失、犯罪数额认定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原料供应量、物流记录、销售记录、发货记录,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综合认定本案各环节、各参与人员的犯罪金额,并查明一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远超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开展追诉。

最终,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郭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各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道歉、发布食品风险警示、承担无害化处置费用。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鉴于涉案伪劣保健食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检察机关在近年来向电商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并健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将本案线索移送相关平台,督促其下架涉案伪劣保健食品10余种,关停违法店铺8家。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慧娟)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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