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人在广东省某水库区域
放生大量猫引发关注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相关人员介绍
经过调查
放生者有10人,均为外地人
大概放生了400只猫
清城分局相关人员表示:“他们看到这里山清水秀,带着祈福的目的购买了大概400只猫(共3000斤),运到了我们清城区这里,同时还投放了大批的猫粮。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他们的主观目的不是违法的。暂时还没有涉及我们公安部门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在放生猫之前,已经多次从事这种放生活动,放生鱼苗、泥鳅等。”
网友们纷纷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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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间,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政府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11月1日,部分网民和媒体反映清城区龙塘镇银龙社区迎咀水库附近发生疑似放生猫只行为,引起社会关注。
我镇第一时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核处。经核查,现场山林发现有部分猫只,山路旁有遗留猫粮。水利部门对水库水域开展了全面巡查,暂未发现溺亡猫只;生态环境部门对周边水体进行取样检测,主要水质指标均达标;动物卫生防疫部门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消杀;我镇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并发动周边热心群众认领猫只。下一步,我镇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现场消杀和事件调查,涉及违法的将依法处理,同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借此呼吁公众树立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念,严禁在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开展放生活动。
专家意见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毛康珊表示,非野化的猫投放到陌生环境中相当于杀生,而非放生,且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毛康珊说:“从目前大量的研究来看,野化的家猫会对一些区域的野生鸟类造成很大的危害。如果长期在人类饲养下,已经特别习惯人类喂养的,把它放到野外去,不能适应环境,病亡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相关视频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家养动物一般不属于野生动物。
毛康珊还表示,虽然猫的病毒携带能力较弱,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传播疾病的风险。“现在有个很头疼的问题,流浪猫、流浪狗这些,到底是把它作为家养动物,还是作为野生动物,其实也没有太明确的规定。有时候流浪狗还是狂犬病的携带者,会把狂犬病传播给野生动物。猫一般相对好一点,但是也不排除猫身上有时会携带一些往野生动物身上传播的疾病。”
今年6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到,各地要摸底调查动物放生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实情的放生管理制度,打击违法放生行为。
毛康珊建议,各地相关部门要设法满足放生需求,引导放生行为。“建议这种大规模放生,要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备,避免选用外来入侵物种。林业部门对有放生需求的人,建议跟珍稀濒危动物保护的机构团体或研究团队进行一些合作,比如他有心意,这个经费他可以捐出来,让社会民众参与到保护里头来。”
小观想说
真正的善行
应建立在对生命的尊重之上
此次事件中的放生者
既未考虑猫在野外的生存能力
也无视其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仅凭一厢情愿的主观善意行事
实则是一种“自我感动式”的伪善
即便他们的初衷并不违法
却明显违背了生态文明的理念
真正的道德
不应只看动机是否良善
更应关注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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